全球最大肉类供应商遭黑客攻击,这些黑客是出于什么目的?
答:这些黑客是出于对肉价上涨的不满才做出了这样的行为,对此,我认为这样的行为可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全世界最牛的,危害最大的几起黑客事件是哪些?
这位现年不过35岁的年轻人,其黑客生涯到其后来入狱时差不多有15年了。他的作案时间之长、作案次数之多、破坏力之大,他的技术之精、经历之传奇,都让全世界为之震惊,也使电脑警察们汗颜。 米特尼克只有3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母亲生活,很小就学会了自立,却也从小就形成了孤僻的性格。70年代末,13岁的米特尼克还在上小学时,就喜欢上了业余无线电活动,在与世界各地无线电爱好者联络的时候,他第一次领略到了跨越空间的乐趣。他很快对社区“小学生俱乐部”里惟一的一台电脑着了迷,并因此培养起了高超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中学的老师一致认为他是个聪明的、有培养前途的孩子,直到有一天发现他使用学校的计算机闯入了其他学校的网络。人们震惊之余,他也不得不因此而退学。 当时,美国已开始建立一些社区电脑网络。米特尼克所在的社区网络中,家庭电脑不仅和企业、大学相通,而且和政府部门相连。当然,这些“电脑领地”之门常常都有密码封锁。这时,一个异乎寻常的大胆计划在米特尼克头脑中形成了。他用打工赚的钱买了一台性能不错的电脑。此后,他以远远超出其年龄的耐心和毅力,试图破译美国高级军事密码。不久,年仅 15岁的米特尼克闯入了“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计算机主机内,他和另外一些朋友翻遍了美国指向前苏联及其盟国的所有核弹头的数据资料,然后又悄无声息地溜了出来。这确实是黑客历史上一次经典之作。 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之后,米特尼克信心大增。不久,他又破译了美国著名的“太平洋电话公司”在南加利福尼亚州通讯网络的“改户密码”。他开始随意更改这家公司的电脑用户,特别是知名人士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一时间,这些用户被折腾得哭笑不得,太平洋公司也不得不连连道歉。公司一开始以为是电脑出了故障,经反复检测,发现电脑软硬件均完好无损,才意识到是有人破译了密码,故意捣乱。当时他们惟一的措施是修改密码,可这在米特尼克面前实在是雕虫小技。 幸好,这时的米特尼克已经对太平洋公司没有什么兴趣了。他对联邦调查局的电脑网络产生了浓厚兴趣。一天,米特尼克发现特工们正调查一名“电脑黑客”,便饶有兴趣地偷阅起调查资料来。看着看着,他大吃一惊:被调查者竟然是他自己!米特尼克立即施展浑身解数,破译了联邦调查局的“中央电脑系统”的密码,开始每天认真地查阅“案情进展情况的报告” 。不久,米特尼克就对他们不屑一顾,他嘲笑这些特工人员漫无边际的搜索,并恶作剧式地将几个负责调查的特工的档案调出,将他们全都涂改成了十足的罪犯。 凭借最新式的“电脑网络信息跟踪机”,特工人员还是将米特尼克捕获了。当人们得知这名弄得联邦特工狼狈不堪的黑客竟是一名不满16岁的孩子时,无不惊愕万分。许多善良的、并不了解真相的人们纷纷要求法院对他从轻发落。也许是由于网络犯罪还很新鲜,法律上鲜有先例,法院顺从了“民意”,只将米特尼克送进了“少年犯管教所”。于是米特尼克成了世界上第一名“电脑网络少年犯”。 很快,米特尼克就被假释了。不过,他并未改邪归正。电脑网络对他的诱惑太大了。这次他把目光投向了一些信誉不错的大公司。在很短的时间里,他连续进入了美国5家大公司的网络,不断发出让人愤怒的错误账单,把一些重要合同涂改得面目全非。他甚至决定向全美工业机密电脑中枢———全美数据装配系统发动进攻。 1988年他再次被执法当局逮捕,这次的原因是,DEC指控他从公司网络上盗取了价值100万美元的软件,并造成了400万美元损失。这次,他甚至未被允许保释。心有余悸的警察当局认为,他只要拥有键盘就会对社区构成威胁。米特尼克被判处一年徒刑。出狱后,他试图找一份安定的工作。然而,联邦政府认为他是对社会的一个威胁,于是他受到严密监视。每一个对他的电脑技艺感兴趣的雇主,最后都因他的监护官的警告而拒绝了他的申请。这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米特尼克弃恶从善的可能。1993年,心里极不踏实的联邦调查局甚至收买了一个黑客同伙,诱使米特尼克重操故技,以便再次把他抓进监狱。米特尼克轻易就上了钩,非法侵入了一家电话网。但头号黑客毕竟不凡,他打入了联邦调查局的内部网,发现了他们设下的圈套,然后在逮捕令发出之前就跑了。联邦调查局立刻在全国范围对米特尼克进行通缉。其后两年中,联邦调查局不仅未能发现米特尼克的踪影,而且,有关的报道更使这一案件具有了侦探小说的意味:米特尼克在逃跑过程中,设法控制了加州的一个电话系统,使他得以窃听追踪他的警探的行踪。
网络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1.江苏徐州“神马”网络盗窃案
2014年3月19日,江苏徐州警方联合腾讯雷霆行动成功捣毁了一个以“下订单”为名,通过向多个网店店主的手机植入木马、拦截网银短信进行网络盗窃的犯罪团伙,在14省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7名,瓦解了一个完整的“写马—免杀—种马—洗钱—分赃”黑产犯罪链条。该案受害人达261名,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2.广州“1101-黑客”银行卡盗窃案
2014年5月,广州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黑客技术、对银行卡实施盗窃的特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经调查,该团伙通过网络入侵的手段盗取多个网站的数据库,并将得到的数据在其他网站上尝试登录,经过大量冲撞比对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资料数百万条,最后通过出售信息、网上盗窃等犯罪方式,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3.浙江湖州“5·15”诈骗短信案
2014年5月,浙江湖州警方摧毁了一个群发诈骗短信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经调查,自2012年以来,该团伙由组织者联系诈骗上家人员接收群发诈骗短信业务,再用电话、网络等渠道将任务派单给下家,由下家通过群发器、sim卡和电脑等设备,累计群发中奖等网络诈骗短信上亿条,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4.重庆短信拦截木马盗窃案
2014年5月27日,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短信拦截木马实施网络盗窃、并将赃款通过电商平台以购物、充话费、购买彩票等方式套现的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3名,两名主犯为应届大学生。经调查,嫌疑人将短信拦截木马伪造成婚恋网站的交友短信,通过感染受害人手机截取网银验证码,再修改其网络支付应用的密码,最后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去电商平台“套现”。
5.江苏扬州“3·18”钓鱼盗号案
2014年5月30日,江苏扬州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通过租用韩国服务器架设钓鱼网站、盗取受害者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的盗号团伙,在广东和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经调查,2014年1月至5月期间,该团伙向下游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出售非法盗取的180935组网络聊天账号及密码,获利157万余元。
6.北京“2·28”钓鱼盗刷信用卡案
2014年6月,北京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钓鱼网站盗取用户信用卡资料、并通过盗刷牟利的犯罪团伙,抓获盗号人员、机票代理、诈骗人员等嫌疑人31人,涉及盗刷案件520余起。经调查,该团伙通过某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诱骗网民登录钓鱼网站,非法盗取网民的个人信息及信用卡资料;再与机票代理勾结,通过网上快捷支付的方式购买机票并出售。该犯罪团伙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盗刷信用卡的黑色产业链条,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7.山东济南“1·15”航空旅客信息泄露案
2014年6月,山东济南警方成功摧毁了一个利用航空旅客信息进行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查清了某航空公司订票信息泄露源头,堵塞了安全漏洞。经调查,该犯罪团伙通过盗取旅客个人信息、倒卖信息、实施诈骗、取款分赃等犯罪环节,诈骗旅客30余人,涉案金额达70余万元。
黑客能盗走股票账户里的钱吗?
不能,因为黑客盗取了你证券账户的密码只能买卖你的证券而卖出后的资金只能转到你自己的第三方存管银行的账户不能转入别人的账户,已经发生的案件是利用别人账户抬高股价然后自己的账户高价卖出获利。 不能,钱还在你的卡里或者股市里呢,就是给你胡乱操作一下,保护好自己的电脑吧,操作尽量用电话或者自己去大厅交易,这样比较安全哦
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网络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网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网络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网络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黑客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黑客行为触犯了刑法,黑客应该都不陌生,黑客实际上就是专门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这些黑客对计算机的各种操作都非常的熟悉。普通民众,公司,甚至于国家,在日常的生活及发展过程当中都已经离不开计算机。严厉惩治黑客攻击的这种行为,是世界各国都高度关注的问题。
法律分析
黑客是否犯法,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下列3种行为中的一种或者多种: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破坏性程序。二是造成了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危害结果。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是故意。
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