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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投【2006】48号文件 的内容
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7〕5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价发〔2007〕56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7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估价师考试费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向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
二、土地估价师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中上缴国家土地估价师协会每人每科15元,省土地估价师协会50元)。
三、省土地估价协会对土地估价师进行注册,属于协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宜收取注册费、证书费和执业证章费等费用。
四、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以及我省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的有关规定,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收取的考试费纳入“非税收入银行代收”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缴中央的15元由省财政厅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后,再由省土地估价协会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缴纳。应绵缴地方的50元由省财政厅使用“一般缴款书”全额缴入省级金库。支出由省财政厅按规定核拨。
六、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zfwj/2007/3/20070322100351.doc
四川省财政厅的人员编制
四川省财政厅机关行政编制25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2名。
四川省财政部的票没有校验码
需要上网查询。
关注“电子票服务”,绑定手机,输入手机号码,并获取验证码。缴费成功后,手机微信将收到电子票据的代码、号码和校验码。
登录“四川省财政厅”官网,点击网页底端的“四川财政电子票据”,进入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填写交款人、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校验码、验证码后,将获得电子票据,需要纸质票据打印即可。